近年来,“逃逸式辞职”一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,成为反腐败斗争中亟须警惕的新动向。所谓“逃逸式辞职”,是指一些公职人员通过提前退休、主动离职等方式,试图规避党纪国法的追责,或在离职后利用原有职权影响谋取私利。这种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,已成为新型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。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,“逃逸式辞职”不仅包括以“因病早退”“工作调整”等名义掩盖实际意图的离职行为,也包括离职后违规进入原业务管辖范围的企业任职,借机实现权力变现。这类行为看似是个人职业选择,实则是权力寻租的变种,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,破坏政治生态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。
“逃逸式辞职”的突出特征在于其“时间差”式的权力变现模式。一些干部在任期间滥用职权为特定对象谋利,却不立即收取回报,而是约定在离职或退休后兑现。这种“期权式腐败”将显性的权钱交易转化为隐性的利益输送,逃避了常规监督机制,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。更为严峻的是,此类腐败往往周期长、链条复杂,有的甚至跨越十年以上,极大增加了查处难度。
从表现形式看,“逃逸式辞职”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动机隐蔽,常以正当理由掩盖真实目的;二是手段隐蔽,借助政商“旋转门”、影子股东、代持资产等方式规避监管;三是时间隐蔽,利益兑现周期长,调查取证困难。这些特点使得“逃逸式辞职”极易成为部分贪腐分子逃避惩处的“安全出口”。
其危害不容小觑。一方面,它直接侵蚀公共利益,助长“靠山吃山、靠企吃企”的乱象;另一方面,由于其较强的欺骗性,容易引发“破窗效应”,诱发更多人效仿,形成系统性、群体性腐败。更为严重的是,如果对“逃逸式辞职”放任不管,将削弱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,动摇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权威。
剖析背后成因,既有制度层面的漏洞,也有思想防线的失守。当前,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尚未完全闭环,特别是在干部离职审查、从业限制、信息追踪等方面仍存在盲区,给权力留下了可乘之机。同时,个别干部理想信念滑坡、纪律意识淡薄,误以为“离职即脱管”,将手中权力视为谋私工具,也是导致此类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。
治理“逃逸式辞职”,必须坚持“制度+教育”双轮驱动。一方面,要健全完善离职干部监管机制,强化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、重大事项终身追溯、利益冲突申报等制度执行,建立离职人员从业信息动态监测和“黑名单”管理机制,切断权力变现的通道。另一方面,要加强思想教育,深化警示教育内容,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、政绩观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。要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,营造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的浓厚氛围。
“逃逸式辞职”不是简单的职务变动,而是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权力腐败。面对这一新挑战,唯有织密制度笼子、加强监督问责、提升治理效能,才能真正实现“离职不脱管、退休不免责”。只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,才能确保权力始终运行在为民服务的轨道上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。(投稿邮箱:zmcplb@163.com)
作者:吴攀勋
编辑:赵登银
编审:龚琴 徐洪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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